泰国皇家理工大学公告

主题: 2017 年为大学员工提供福利援助的标准

同时,应根据泰国皇家理工大学大学员工管理条例》第 6、7(3)和 25 条的权力,规定向泰国皇家理工大学员工提供福利援助的标准。 2009 年,根据泰国皇家理工大学理事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 16/656 次会议决议,现发布以下公告:

第一条本公告称为“Rajamangal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hanyaburi 关于 2017 年大学员工福利援助标准的公告”。第六条 本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三条 本公告中:

 “大学”是指泰国皇家理工大学。
“校长”是指泰国皇家理工大学的校长。
“大学员工”是指泰国皇家理工大学以一般补贴、人事费用补贴项目聘用的员工。
“灾害”是指因火灾、风暴或洪水等不可预见的事件造成的灾害。

第四条 根据本公告有权获得援助的大学员工必须在大学服务至少一年。
第五条 学校为教职工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。
第六条 对大学员工的援助如下:

(1)发生灾害造成财产损失的,每人可获得不超过两万泰铢的援助。
(2) 如有大学员工死亡,每人可获得两万泰铢的援助金和不超过两千泰铢的花圈。
(3) 母亲、合法父亲、合法配偶、合法配偶和子女、或父亲承认的子女若死亡,每人可获得不超过 5,000 泰铢的丧葬补助金。只有母亲、法定父亲和法定配偶才能分别获得不超过一千泰铢的花圈。

前项规定,于依法登记之父亲、母亲及养子女,亦适用之。

(4)支持大学员工子女从幼儿园到六年级或同等学历的教育。

前款规定的补助金额为每名儿童每年三千泰铢,但最多可领取两人。若夫妻双方均为大学教职员工,则仅一人可享受该补助,且补助发放时间为学年第二学期。

任何符合条件的人,如果其配偶已经有权从政府或其他雇主处获得子女教育援助,则无权根据本公告获得子女教育福利。

第七条 本公告未规定的其他情况,学校应根据情况,酌情向泰国皇家理工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,逐案审议。

第八条 泰国皇家理工大学校长应当按照本公告执行。

2017年12月27日宣布

(Prasert Panpathomrat 副教授)
泰国皇家理工大学校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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